加快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,我市去年就出台了相关意见,对符合条件的企业、单位最高给予300万元的资金奖励。近日,市文旅局印发的《厦门市加快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指南》明确,将于每年5月开放申报,兑现上一年度奖励。

扶持政策支持我市旅游企业发展。旅行社、A级旅游景区、旅游饭店及旅游网络服务运营平台等,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0亿元的可获100万元奖励,首次超过30亿元的可获300万元奖励。

为推动旅游景区建设,政策对境内外企业在厦门新投资的文化旅游景区,落地开工且首年实际完成工程投资额超过2亿元(不含土地及征迁费用,括号内不配音),给予每个300万元奖励。

我市还将促进旅游招强引优,包括世界500强、中国500强、全国旅游集团20强等境内外知名旅游企业,在厦门设立全资分支机构或控股企业、首年旅游主营收入超过300万元的,给予全资分支机构或控股企业每个30万元开办费奖励。

此外,政策聚焦文化旅游消费领域,对荣获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的申报单位,给予每个100万元奖励;对荣获国家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的申报单位,给予每个100万元奖励。